一、制定原因
为落实粮食工程重大项目申报民主决策机制,加强事前监管,防范粮食工程重大项目申报工作风险,保障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市发改委向上申报的拟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粮食工程重大项目。
三、申报内部审查制度流程
由业务科室提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委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启动委机关内部审查制度。启动后由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粮食保障科、粮食仓储科、投资科和服务业科等)、粮食企业专家等组建评审工作专班,深入各县市区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复核,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形成审查意见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业务科室根据内部审查研究意见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