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开展节能监察的通知
湖北天海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等节能法律、法规,我中心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节能监察。届时请你单位负责人或能源管理负责人及与监察相关的人员到场配合监察。
一、监察内容
(一)2025年1月--7月企业电力、汽油、柴油等能源消费情况;
(二)现场检查生产工艺流程。
二、被监察单位需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文件;
(三)汽油原料如石脑油、异辛烷、混合芳烃、稳定轻烃、直馏汽油、加氢汽油等消费情况和调和后的汽油数量;
(四)柴油原料如直馏柴油、催化裂化柴油、加氢裂化柴油、焦化柴油、重芳烃、液蜡等消费情况和调和后的柴油数量;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监察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5年8月19日 8:30---12:00
(二)人员安排
梁 勇 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 主任
柯尊军 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 工程师
郝 鑫 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 副科长
十堰市节能监察中心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