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信息公开
问: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无法自行判断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怎么办?
答:请直接联系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地市级)进行咨询,或通过电话/邮件向“信用中国”网站咨询。各地市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咨询电话详见“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栏目(首页右侧条目)---“现场受理网点”;
“信用中国”网站客服电话:010-86409150
邮箱:content@creditchina.gov.cn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