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物业收的水费感觉太高了,政府有没有制定收取水费的具体标准?
答:小区业主生活用水应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根据政策规定,对由水务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含污水处理费)分别是2.41元/立方米(0-25立方米)、3.14元/立方米(25.1-33立方米)、3.87元/立方米(33.1立方米以上)。对暂未直抄到户的居民用户(物业公司转供),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2018〕85号)文件规定,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供水正常损耗和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服务主体向业主据实分摊计收,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2021年3月1日以后,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