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物业能否加收电损费?
答:2021年3月25日,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电费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