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措施》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今年2月2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安排市发改委研究起草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立即行动,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十堰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起草了《十堰市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措施(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十堰市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措施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于3月13日召集循环经济产业关联部门和重点企业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于3月20日形成初稿后两次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澍同志、原市委副书记胡志莉同志分别专题召开会议,研究了十堰市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措施(讨论稿),又根据司法局的意见,于5月27日-6月25日通过市发改委网站面向社会征求了公众意见。此后,《十堰市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司法局复核,经再次修改完善,最终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有以下9条支持意见。
1.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主要包括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政策,加快完善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2.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主要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将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二手商品交易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用地纳入规划,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3.支持提升绿色化、智能化、循环化发展水平。主要包括支持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静脉产业园建设。并结合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要求,参照外地经验,对超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产业升级贷等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
4.推动科技创新赋能。主要引用原有《十堰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5.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主要是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撮合市产投集团精准服务产业链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同时贯彻国家、省“两新”工作行动方案,推广“反向开票”做法帮助企业享受税惠红利。推广主城区“绿色发展贷”经验做法,发挥财政产业发展专项等资金杠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融资和财政补贴支持。
6.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是加强人才、人力资源要素保障,落实《十堰市加快“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精神。
7.加强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主要包括在政府采购中优先应用节能环保和再生资源产品,加强公共机构数字回收平台和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公物仓”建设也是国家、省“两新”工作最新部署要求。
8.健全企业家常态化联系机制。主要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闭环服务。
9.支持循环经济重点产业链发展。重点打造再生金属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等产业集群。支持供销系统立足城乡经营服务优势,加快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络。大力推进“城市矿产”再利用,支持京能十堰热电、十堰道路保洁、城市绿化等加大中水利用。完善《十堰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探索运用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城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