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08115X/2024-4637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省发改委网站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14:57:45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县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产业是县域经济的核心支撑。近年来,湖北县域产业加快发展,效应初显,但与先进大省相比,产业发展“散小杂”问题突出,特色不鲜明、集中度不高、链条不长、规模不大、竞争优势不强等短板亟需补齐。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县域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县工程的部署要求,引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谋划发展一批“搬不走、稳得住”的主导产业,加快培优育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不断夯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做大做强根植性主导产业为核心,通过3年建设,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三个一批”的发展格局,即:建成一批百亿集群,形成“1314”特色产业集群梯队(年营业收入过1000亿元的产业集群1个、过500亿的3个、过300亿的10个、过100亿的40个);涌现一批领军企业,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8家、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50家以上、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以上;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省级以上特色产品品牌发展到100个以上。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实施“五大”行动,包括根植性主导产业培育行动,支持各县市区紧扣“51020”现代产业集群,因地制宜发展不超过3个根植性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2个特色产业集群;全省布局建设40个百亿级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入区入园”行动,以县域各类园区为主要载体,以园中园为集聚区,科学规划布局产业集群,推动关联企业、项目、要素入园集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规上工业企业1500家以上、上市企业20家左右;公共平台增效提能行动,推动供应链平台与县域产业集群对接,加强县域各类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科创平台建设;特色品牌擦亮添彩行动,推动产业集群参加各类展会,支持有实力的产业集群企业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的制(修)订,鼓励打造“湖北精品”,提升产业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体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强化财政支持,统筹财政资金,安排激励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科创平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领域建设;强化金融支持,通过采用产业基金参与、上市融资、金融机构增信等多种形式,支持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的服务功能,加强项目科学论证和绩效评价,支持各县市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统筹用地等要素优先支持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强化评估管理,建立产业集群申报认定管理机制,三年培育建成40个左右百亿级产业集群;建立评估体系,实施滚动管理,优胜劣汰、确保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谋划发展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一是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主体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二是严格依规管理。严格规范申报、认定、复核各个流程环节,抓紧印发与《实施方案》配套的《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评估工作,确保质量。三是加强广泛宣传。及时总结产业集群建设发展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为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