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提振市场主体信心16条政策措施解读之三

索引号
01108115X/2023-0409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发改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21:50:00

1月5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本篇将对十堰出台的16条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详情)进行解读。

在促进数字技术为实体经济赋能方面:

争取省级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搭建专业化平台,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

支持企业打造新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对获省级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龙头企业,按上限标准落实当地招商引资政策。

对新引进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产业用地、专项激励政策。

在聚焦项目建设加大投资方面:

2023年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0亿元以上,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40亿元以上。

加大对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争取,支持中小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改诊断。

加大制造业领域各类国家、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培育,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重点试点示范企业予以奖励。

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市级财政继续安排4000万元“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按照10倍放大规模,持续开展“产业升级贷”业务办理,按照年化2%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

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力度方面:

落实《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相关政策,对燃料电池汽车终端用户加氢给予10元/kg财政补贴,对城区运营企业新增使用的城市渣土、城市物流等新能源载货汽车给予运营奖补。

鼓励整车企业充分挖掘车用动力电池资源,对十堰整车生产企业使用本地车用动力电池,给予每一度电补贴20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在激活市场消费氛围方面:

实施“惠聚车城•乐享生活”十大消费促进行动。

全年安排10场大型消费促进活动,每场次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继续落实省分批次投放“惠购湖北”消费券政策,推动超市、商场、餐饮消费满减,带动家电和电子产品购置。

对全球零售250强和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全球餐饮25强、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特色名店及其他相应品牌在十堰新开设市内首店,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特色名店新开设分店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对上述企业在十堰城区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注册地址在我市城区的大型品牌连锁企业在十堰城区新开的社区便利店,按经营面积和服务质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十政办发[2023]1号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