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本篇将对十堰出台的16条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详情)进行解读。
在加强土地供给保障方面:
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五证同发”审批模式。
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
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容积率不设上限,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老旧、废弃、空闲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
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允许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一年内且预售前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在支持稳岗就业创业方面: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将个人创业者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
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对主城区春节期间不停产(2023年1月21日-1月27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坚守岗位的生产一线员工,发放不低于5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
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劳模工匠、一线职工、防疫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在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方面:
对接争取省科创天使母基金支持,精准服务全市初创期科技企业。
围绕“卡脖子”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从2023年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由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承担,且“一主四优多支撑”项目不低于全部项目的70%。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量部分给予补助。
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券争取力度,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