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信息公开
受市发改委委托负责节能监察(监测)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受理并处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工作;开展对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行使授权管理的国有股权所有者权益,管理现有权属的国有资产;经批准,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内外发行重点项目建设债券;承担市政府公共性、公益性项目过渡期项目法人的前期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