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人防疏散基地、消防训练基地融合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的请示》(十防办文〔2022〕2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该项目经十发改审批〔2021〕27号批复项目立项、十发改审批〔2022〕14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发改审批〔2022〕34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主体为市消防救援支队。现根据市领导批示意见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请示,同意增加建设主体“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批复仅用于调整增加项目建设主体,原批复的其他建设内容不变,请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