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十堰市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十堰生态环境集团开展城区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立项工作的意见》的批示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28次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代码
项目名称:十堰市城区污泥处置中心工程
项目单位: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404-420303-04-01-710325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十堰市城区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用地南侧,在神定河流域建设规模300吨/天(以80%污泥含水率计)的污泥处置设施一座,包括污泥干化综合车间、高压配电间、除臭设施、冷却水池及冷却塔等。
三、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5636.2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四、有关要求
本批复文件仅作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依据(办理有关手续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据此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我委审批,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也不得开工建设。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