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十堰市长春路道路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23〕8号)及市政府对《关于明确中央文化片区规划道路建设事项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十堰市长春路道路工程
项目代码:2303-420303-04-01-690075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该项目环绕东风博物馆,起点为车城路,南北走向,与东博路平交后,终点为现状云南路。长春路为城市支路,全长1568.025米,标准路幅宽度为12米,车行道8米,两侧人行道各2米,设计时速为20千米/小时,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管理设施及路灯购置安装等。
三、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待专家评估论证后,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四、有关要求
本批复文件仅作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依据(办理有关手续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据此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我委审批,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也不得开工建设。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