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省房县马栏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01108115X/2024-3119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1日 18: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十发改审批〔2024〕280号

房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湖北省房县马栏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房发改字〔2024〕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十堰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报送湖北省房县马栏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经研究,原则同意湖北省房县马栏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湖北省房县马栏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项目代码:2404-420325-04-01-965786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马栏河流域属汉江中上游南河水系北源一级河流,自上而下流经房县军店、红塔、城关、青峰、尹吉甫等乡镇,沿岸人口密集、城镇集中,存在河道断流、湿地萎缩、生态功能显著降低、水动力不足等问题。本项目采取生态护岸、生态补水、生态湿地、生态缓冲带、水土保持、河道疏浚等措施,可有效修复河湖岸线、保护河湖生态空间、实现河湖水系连通,具有良好的工程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地点

房县化龙镇、军店镇、红塔镇、城关镇、青峰镇等乡镇。

四、水文

1. 根据《防洪标准》,基本同意马栏河干流(指北河河口-解湾村)、大河、沙沟河、鲍家河的城区段部分防洪标准取20年一遇;马栏河干流其余河段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

2. 基本同意本工程径流分析成果采用青峰水文站和八里水文站设计成果。

3. 基本同意设计洪水和施工期洪水计算方法。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基本同意《可研报告》所提出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具体如下:

1. 河湖生态空间保护修复

(1)清淤疏浚:清淤河长10.2km,清淤量8.51万m3。具体为马栏河9.2km,7.71万m3;大河0.9km,0.73万m3;沙沟河0.1km,0.07万m3

(2)水生态修复1.964km2,其中新建生态湿地1.382km2,新建生态缓冲带0.582km2

2. 河湖水系连通:谭家湾-七里沟水库连通应急引水工程,新建渡槽、隧洞、渠道3.6km。

3. 河湖岸线保护修复。新建生态护岸50.98km,其中马栏河干流41.9km,沙沟河城区段9.08km;硬质堤防生态化改造19.43km,其中马栏河干流7.81km,大河城区段9.34km,鲍家河城区段2.28km.

六、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本项目法人为房县水土保持中心;项目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为52295.0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三)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尽快办理齐备环评审批、防洪影响类审批、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征地移民审批等需要开工前取得的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永久和临时征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妥善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保障移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要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工程建设。

(五)请你县在开工建设前,务必确保各渠道资金得到落实,否则不能开工建设;务必进一步评估县级财政的承担能力,坚持量力而行,严格遵守中央和省里关于防范风险的各项政策。


附件:十堰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2024年7月21日


           十堰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房县马栏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24721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