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01108115X/2024-573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16:15:01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法规科
文号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委在巩固前期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照我委上半年机构改革引起的工作职责变化情况,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为基层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等为依据,全面梳理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行政事项中使用的证明。经清查,市发改委没有仍然保留的证明事项,也没有需要新增的证明事项,包括任意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