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十堰事事通”政务服务品牌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23〕4号)要求,及《十堰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方案》工作部署,我委在巩固前期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清单,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全面梳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依申请行政事项中使用的证明。经清理,市发改委没有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