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2023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01108115X/2023-649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15:42:04
发布机构
法规科
文号

序号

抽查计划

名称

抽查类型

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范围

责任

科室(单位)

1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抽查

15%

1次/年

(1)被抽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被抽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的权限、程序;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设管理、建设环境等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计资料、财务情况和概算控制、投资来源及使用的合活性、真实性;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其他内容。

《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第14号令)

实地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审批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列入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相关科室

2

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抽查

15%

1次/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3)项目是否按批复内容、标准、规模实施。

《政府投资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实地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下达的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项目审批相关科室

3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100%

1次/年

(1)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2)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3)粮食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

(4)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6)上级部门交办的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实地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审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粮食监督检查科

4

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

100%

1次/年

(1)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2)调查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3)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4)对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实地检查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粮食监督检查科

5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100%

1次/年

(1)检查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已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2)项目实施后与能评报告及批文的内容是否一致;

检查项目产能或总能耗与能评报告相符情况;

检查项目增加值能耗与能评报告相符情况;

检查项目单耗与能评报告相符情况;

检查变压器等用能设备与能评报告相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二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实地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审批的需进行节能评估的新、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资源环

境科、节能监

察中心

6

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监察

重点检查

100%

1次/年

(1)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节能标准和节能相关规范性文件情况;

(2)用能单位制定和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

(3)用能单位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4)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和落实节能措施和完成节能目标情况;

(5) 用能单位执行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制度情况;

(6)用能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7)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

(8) 用能单位执行能源计量、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实地检查

2022年12月31日前审批的全市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节能监

察中心

7

安全生产检查

重点检查

100%

4次/年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企业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4)企业是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防控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企业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6)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救援能力;

(7)企业是否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8)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9)涉及行业特殊标准的按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实地检查

全市粮食储备企业,能源建设项目及能源企业,铁路建设项目,黄金矿山企业。

粮食监督检查科、能源管理科、铁路办、黄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