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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69号提案的答复
肖基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行业,及时更新物业服务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支持“质价相符”,市发改委会同市住新局正在积极推进高品质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定价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我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相应的服务等级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024年9月14日,市发改委召集市住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业协会召开高品质物业服务差异化收费专题会议,明确由市住新局制定高品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目前市住新局相关服务标准制定工作正在推进中。待高品质物业服务标准正式出台后,市发改委将会同市住新局依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原则,履行成本监审、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征求社会意见、组织听证、报政府批准等法定程序,稳妥推进高品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事关民生,当前,物业矛盾普遍存在,社会高度关注,制定高品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面临引发社会舆情风险的可能,市发改委坚持“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循定价的程序要求,将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