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立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市级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综合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金融办、市旅游委等部门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从投融资体制改革来看,自国务院43号文件、新预算法、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新政施行后,国家严格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行为严格控制,平台公司融资通道全部被切断。2018年3月,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金融企业稳健运行,加强金融企业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又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综上所述,结合我市财政支撑能力,我市不宜再增加平台数量和扩大融资规模。
目前省内宜昌、襄阳等城市均通过整合城市资源、资金和政策,壮大现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集团化、市场化运作,增强公司自我造血功能,不断提高公司自身经营和承贷能力,打造融资全牌照,依靠自身实力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提高自我化解政府存量债务能力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如再增加功能类同的新平台公司必将分解有限的城市资源,也不利于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不能有效发挥资金规模效益。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目前成立了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建投公司等3家融资平台,市财政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将资本金注入到位。近几年随着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各种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在此形势下,为保障我市融资平台持续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市财政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将上述公司依法依规纳入市国资委管理并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同时对市城投公司承担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予以确认,依据国务院、财政部要求,将短期地方债券资金置换为中长期债券,保障了市城投公司持续发展。
为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8月25日,下发《关于印发十堰市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文〔2017〕14号),目的是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去“平台化”,督促转型发展为独立的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打造一批基础设施类和产业类国有资本投融资公司。市金融办提出组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建议送政府领导审阅,目前,尚在研究论证阶段。下一步,将组织专人到外地学习考察,深入分析我市情况、归纳总结外地经验,向市政府提出加强我市投融资平台管理的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市本级投融资平台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建立融资、投资和偿还贷款为一体的风险约束机制。同时,提请市政府建立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各部门构建架构,整合投融资平台、规范投融资行为、降低负债率、增强造血功能,促进我市投融资公司加快转型,规范运作,防范投融资风险。
市财政创新性地以金融理念管理运作产业基金,进一步支持担保机构和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有效撬动银行、社会资本投入到实体经济之中,实现资金的倍增效应。市级财政筹措资金3亿元,撬动金融资本设立30亿元基金,重点支持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锂诺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注入4亿元壮大创业投资基金,为中小微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整合8000万元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创新驱动发展。市级银行金融机构从2010年的8家增加到2017年的13家,营业网点510个;地方法人银行机构14家,其中市级农商行1家、县域农商行7家、村镇银行6家。2017年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余额达到1292.3亿元,是2010年末的3.15倍。成功发行债券6只,募集资金74.5亿元;1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12家企业登陆新三板、350家企业挂牌四板,上市金种子企业4家。
此外,基于政策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您提出的某些建议暂时无法落实到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呼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我市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