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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徐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推广共享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在国家和湖北省优惠政策扶持和推动下,十堰市电动汽车市场呈快速增长态势,鉴于此,为推进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有序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我市公共服务品质,我委牵头开展了《十堰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2023-2035年)》修编工作,本次修编就“加快推进“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停车场所停车充电设施一体化(中心站)建设”进行了补充完善,该规划已于4月正式发布。同时,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争取今年292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因地制宜,兼顾电动车位及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居民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并对现有充电设施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合理设定电费标准,引导群众规范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一)支持申报居民小区充电桩试点。2023年,我委根据全省先行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丹江公司和郧西公司为试点,通过多方参与、鼓励市场化运作,多措并举开展“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便捷服务”先行区创建,目前已获省营商办验收通过并通报表扬,下一步,我委也将在其他县(区)对该事项进行推广复制,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可靠的保障,切实提升小区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及时协调化解问题。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协调化解充电设施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停放和充电的需要,共同构建舒适幸福小区和平安小区。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