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15X/2020-095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10:05:0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号

黄贵州、刘四清、汪洪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用好“京堰协作”平台,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我委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明确由分管领导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官明同志具体负责,对口协作办负责办理。经过对建议的认真学习对比我们正在开展的工作,你们所提建议对于加强县市区之间协作交流,调动县市区之间开展协作工作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启动新一轮京堰对口协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所提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质效,推动工作。

二、对口协作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12月,国务院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实施方案》,明确京鄂两省市之间开展对口协作。之后,北京市与湖北省先后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制定了对口协作工作规划,从资金、产业、扶贫、技术、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协作。为密切双方合作关系,在突出双方高层对接的同时,协作关系进一步延伸到区县、乡镇。十堰所属郧阳、丹江、郧西等9个县市区分别与北京市所属9个区结对,120多个乡镇、街道结对。六年来,双方以“保水质、强民生、助扶贫、促转型”为主线,拓展协作领域,完善协作机制,强化产业合作,北京市累计投入协作资金15.75亿元,实施项目近500个;引入签约项目40多个,投资总额近300亿元,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三、有关建议实施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协作,突出产业优势,突破区县对接框架,实现北京市和十堰各县市区之间的跨区域协作发展建议开展情况

一是延伸层次,开展区县之间协作交流。为密切协作关系,增强各区县之间开展协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京堰双方将协作层次延伸区县、乡镇,每年给各区县安排交流合作资金200万元,支持京堰两地区县之间开展对接协作。二是开展干部挂职,推动跨区域交流。为推动两地区县协作,京堰两地建立了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通过挂职干部团队之间定期交流、互通信息,拓宽两地县市区之间跨区域的协作途径。北京在十堰挂职干部团队坚持每月定期交流工作,商讨协作内容,促进两地区县之间的工作交流交往。在今年的消费扶贫工作中,北京挂职干部团队通力合作,多形式、多渠道促销十堰农副产品,助力农民增收。三是强化市级统筹,综合推进。市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市对口协作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针对各县市产业特点、市场需求,为各县市区开展对口协作提供支持与服务,助力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六年来,累计分配郧阳区协作资金1.3亿元,支持郧阳区建设了东城区扶贫产业园、环库生态隔离带、谭山镇白龙庙连心桥、美丽乡村等项目16个,撬动社会投资近20亿元。同时安排交流培训资金近1200万元,支持双方开展人员培训、干部交流、招商引资和开展活动等,为郧阳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力量。

(二)关于建立健全对口协作资金奖励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的建议

北京市每年安排我市对口协作资金2.25亿元,以项目的形式支持各县市区开展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助扶贫等工作。为了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做好对口协作工作,我市从2016年起,专门设立“对口协作产业扶持资金”,对于各地引进北京市的产业项目以及在当地具有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自2016年起,我们将对口协作工作成效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实施综合考评,以此激发各县市区开展对口协作工作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综合所提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统筹,认真予以贯彻落实。一是扩大区县之间的协作范围,实际层面积极组织一些考察对接、产业项目招商推介、干部挂职交流、区县互访、定期座谈等形式加强十堰各县市区与北京市区县之间的互动交流。二是加强市级统筹,改变协作资金分配方式,由过去平均分配改变为项目申报评审择优分配,资金随着项目走,以此调动各县市区谋划项目、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协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以适当形式对全市对口协作进行总结,在征得北京市同意的前提下,对对口协作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