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丹江口市发改局召集20个市直相关单位,就《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进行政策解读。
据了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湖北省定价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同时废止。会议对《目录》修订原则、主要修订内容等作了说明。
会议指出,新版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开展定价目录的学习和解读,结合目录的颁布实施把目录内容、价格改革重要成果、价格部门重要举措等宣传到位。要狠抓行为规范和市场监管,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开放、和谐的价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