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数据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增值服务专区运行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我委位于北京中路8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窗口调整至A17窗口,原位于C区的窗口不再保留。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