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序号9)整改情况的公示

日期: 2023-03-02 16:54:55
来源: 资源环境科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建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实行限批,从源头杜绝新上落后产能项目。

(二)组织对“两高”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台账管理。

(三)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四)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中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开展工艺及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善能耗“双控”倒逼机制

一是完善能耗双控目标引领倒逼机制,明确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二是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用能需求。三是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县(市)区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同时,完善了项目用能决策管理机制,对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实施“两高”项目清单管理

一是对全市“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动态清单。二是深入推进存量高耗能项目节能改造。各企业自我加压,不断强化节能管理,加大降耗减排技术创新和应用,深挖节能潜力,经与重点用能单位充分沟通、论证,梳理出20余项重大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

一是建立健全节能审查监督机制,依托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及现场节能监察执法。二是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四)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和我市有关投资政策等规定,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

(五)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

对拟建“两高”项目,先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全市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是否符合全市能耗“双控”要求、是否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要求等进行科学评估论证。

(六)加强“两高”项目能耗在线监测

    通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动态监测我市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两高”企业能耗变化,严格控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对突破能耗限额的企业实施阶梯电价、应用惩戒、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自我施压,强化节能目标考核,促使企业转型升级。

2023年2月,省级验收会议对十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序号9)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认为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通过省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反馈。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环资科   0719-8651462

                        2023年3月2日


责任编辑: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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