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50号)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拟定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收费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均按规定收取学科类校外培训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可参照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文)
二、基准收费标准
城区:10人以下班型30元/课时·生;10-35人班型25元/课时·生;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生。
县(市):10人以下班型25元/课时·生;10-35人班型20元/课时·生;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生。
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课时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来人来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3楼1311室,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人:顾彤军 联系电话:8677037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