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法办发〔2021〕5号)精神,为便于市场主体反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现将我委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公布如下:
一、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范围(2018年以来)
1.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2.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
3.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4.行政执法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的问题;
5.行政执法部门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6.其他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合法、不公正等有悖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0719-8677235, 363561499@qq.com。
邮寄地址: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316室法规科,邮政编码:442000。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委在受理投诉、举报材料后,将严格保密,认真核实,并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特此公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