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十堰市城区2019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
(一)调查对象
150户十堰市城区的城镇居民户
(二)调查范围
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调查内容
粮食、食用植物油的供给量、消费量和库存量。主要了解和测算城镇居民口粮、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的来源(含购买、在外就餐、他人赠予和单位福利等)、消费(含在外消费、赠予他人和因灾损失量等)和库存等情况。
(四)调查方法
按照《制度》要求,采取十堰市城区抽街道(社区)、街道抽居民户二阶段抽样方法。
(五)调查方式
面访式调查,当场收回《2019年度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台账》、《城镇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
(六)调查时限
1.2020年1月31日前,组织调查人员培训,收集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户粮油收支台账;
2.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基础调查数据的处理、汇总和资料整理;
3.2020年2月25日前,完成城乡居民调查户的基础调查数据网上直报;
4.2020年3月5日前,完成总量数据推导、审核和评估分析,形成调查结果和调查分析报告。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商应对十堰市城区2019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的目的、重点和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和研究,并制定合理调查方案。
(二)关系协调和基础数据的收集。服务商应与抽取的150户十堰市城区的城镇居民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独立完成调查和基础数据收集等工作。
(三)团队要求。本项目执行团队应相对固定,且须包括走访调查、数据汇总、系统操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执行要求。一是制定调查方案,调查对象的选取和布局应合理且相对稳定;二是台账填写,根据要求独立完成;三是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督导审核工作;四是按时按要求开展调查并提供科学合理的调查分析成果;五是数据库衔接,按要求做好国家直报系统的网上直报工作。
(五)知识产权与保密。本项目涉及的各类调查分析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商须对调查过程、调查资料、调查结果保密,除我方公开发布的内容外,若非得到书面授权,服务商无权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进行发布、使用或泄露。
(六)其他。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服务商如不能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内容,我方保留单方面解约权利。
四、项目购买主体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项目服务周期
2020年全年。
六、项目预算资金
(一)项目控制价:8万元(其中包括150户调查户每户每年补助300元,共计4.5万元)。超过控制价作无效处理。
(二)资金来源:该项目经费已列入2019年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从“粮油市场监测与统计”项目中列支。
(三)支付方式: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五、项目购买方式
根据《关于公布十堰市市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十财综发〔2018〕173号)中有关要求,该项目编码归属为“E0201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召开第三方服务企业比选会,根据参选企业能力、策划方案及报价等因素,按评委票数确定一家实施公司,并签订服务协议。
六、服务商应满足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通过工商、税务年检,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履行本项目必须的统计、分析、研究等能力,并具有独立签约主体资格的经营单位。
(三)信誉良好,原则要求近三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报价服务商自行承诺)。
七、参与时间、要求及方式
自2020年1月6日起,参与服务商向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科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清单、类似业绩合同等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syslsj@sina.com,并电话确认,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 月9日。
经市发改委相关评委书面评审后择优至少邀请两家企业现场比选。受邀企业将调查方案、报价清单等资料以纸质方式加盖公章密封(一式两份)后,带到比选会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畛
联系方式:0719-8677372
八、公示时间
比选结果和中选企业信息拟定于2020年1月15日前在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