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9-21 10:41:00
来源: 环资科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加快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绿色发展,我委将组织编制并发布《湖北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2018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重点领域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节能环保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应符合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环保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潜力较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环保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申请报告(附件2

 

  二、 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前几批省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产品);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产品)提供单位;调出已被更先进、更可行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替代的技术(产品)。对节能减排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产品)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

  (二)报送内容。此次更新后,前几批省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同时废止。请你们对需要更新的节能环保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填写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更新情况表(附件3)。

  三、 其他事项

  1.申请纳入《湖北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2018年)》的相关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应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权威机构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并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事件。

  2.申报企业应在省内有固定场所,在我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我省设立相关机构并开展推广活动的单位,无不良记录。

  3.请你们于20181018日前,将相关材料文字版(1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聂长涛,电话:027-87318435。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列入推广目录。

 

附件:1.湖北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荐汇总表

    2.湖北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申请报告

    3.湖北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更新情况表

    4.湖北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荐汇总表及申

请报告填写说明

 

 

附件:附件1.2.3.4.doc

责任编辑: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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