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5号),按照省信用办转发通知要求,十堰市全面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下发的2类市场主体,包括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10次以上,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且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省信用办反馈名单,我市2类治理对象共59家。
3月4日开始,市信用办转发《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对照国家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失信被执行人台账进行核实,剔除已进入破产程序、因长期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注销或吊销等企业。建立十堰市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台账,并按月更新。 4月14日,市信用办联合市创文办、市营商办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座谈,对已纳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台账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同时,4月底,根据台账企业行业属性,分别向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金融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严格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完成整改。
按照国家、省信用办要求,全市通过加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集中公示、重点约谈、组织开展信用承诺等措施,推动治理对象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完成信用修复,力争到今年4月底,两项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80%,到6月底,基本实现台账“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