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日期: 2019-10-18 11:31:00
来源: 资源环境科

    近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区域评估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共9条,第一条为起草目的,第二条为区域节能评估的定义,第三条为区域节能评估的内容和有效期,第四条为审批权限和公开要求,第五条为成果应用,第六条为排除条款,第七条为统计和后续监管要求,第八条为市州发改委的任务,第九条为实施日期。

   开展县(市、区)域节能评估,目的是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促进项目落地;重点是做好与现行能评制度的衔接,做到既不与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又让项目建设单位真正得实惠;原则是抓大放小、松紧适度;方法是由行政机关对共性强、影响小的项目统一开展节能评估,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减少项目单位的重复劳动和费用支出。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耗煤项目、需报省发改委节能审查的项目(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影响较大)仍需要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这样规定,有利于发挥项目能评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提高能效水平、倒逼产业升级的作用,确保节能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开展区域节能评估工作以本实施细则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编制方式、评估期限、投资建设的重点领域及节能措施、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格式要求等。 

责任编辑: 市发改委
十堰发改,期待您的关注。
十堰发改
  • 欢迎关注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信“十堰发改”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改”“gh_be78c62d245f”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