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分解下达了节能量交易试点资金,对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为“超额完成等次”市州政府前三名各奖励50万元,这是继今年8月份对我市2016年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奖励80万元之后,再次奖励我市。
据悉,2016年十堰市能源消费总量758.76万吨标煤,比2015年增加7.6万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0.5358 吨标准煤/万元(按2015年不变价),比2015年下降7.3%,顺利实现了省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2016年全市上下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经济提质增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先后整体关闭了湖北丹福钢铁公司80万吨钢铁产能、关停了湖北东圣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氮肥产能等5个企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动企业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环保改造等工程,淘汰燃煤锅炉392台1218.78蒸吨 。2016年我市节能工作目标评价考核成绩位居全省第三名,为“超额完成等次”,奖励资金80万元,并获得省政府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