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日期: 2017-11-06 11:03:00
来源: 财贸科、综合科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十堰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十政发〔201729号以下简称《方案》)。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十堰”的重大举措。

《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常态化、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认定规范化,建立健全信用审查、应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信用奖惩大格局。

《方案》指出,加强信用的归集和查询使用,全面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审查制度,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并留痕管理,作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人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参考依据。通过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十堰”等平台,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对诚信典型实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联合激励政策,对失信者要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予以严格限制。

《方案》要求,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认定标准,在履职过程中,对相关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及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评价、认定红黑名单。要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红黑名单初选对象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依法公开、从严把关、保护权益原则,由认定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十堰”网站和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红黑名单。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广泛选树和推介社会诚信典型。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教育、文化、就业、创业、保障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在实施各类政府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对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优化检查频次。引导各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方案》强调,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信用等级调整和红黑名单退出机制,明确了信用主体调整信用等级、黑名单的退出方式。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包括信用信息异议、投诉等。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

《方案》提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对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跟踪问效、督办考核机制,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 市发改委_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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